中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干部路线,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日常行为,确保中层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院)级干部考核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干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7、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8、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全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第四条 干部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党委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是管理中层干部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考核、调整等管理工作,实施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第六条 中层干部范围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中层干部是指担任学院各处(系、室)部门管理岗位的正、副职。管理内容包括中层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工作考核;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培训教育、考核、待遇、交流、回避及监督等。
第二章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及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素养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全面理解并能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全心全意服务学院建设发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驾驭、处理较复杂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胜任拟担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对管理工作有预测、组织、决断和开拓创新的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竞聘中干正职者年龄不超过53周岁,竞聘中干副职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竞聘团委书记者年龄不超过32周岁;竞聘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备具3年以上工作经历,竞聘中层干部正职应当具有下一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5、竞聘教学各处(系、室、部)岗位,中干正职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教授以上职称,中干副职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
6、竞聘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院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的中层干部职位和保卫处正职职位应为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采取委任、聘任、选任等形式。其中,党委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实行委任制;行政、学生、后勤、科研教辅和教学业务部门的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的领导干部按程序选拔,经正式选举产生。
第九条 选拔任用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和方法
1.自愿报名。凡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根据学院公布的中干竞聘岗位,由本人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在学院正式公布处(系、室)部门和中干职数以后3天内将应聘申请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门。
2.资格审核。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3.测评推荐。学院成立中干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符合任职条件者公开演讲、群众推荐和进行民主测评,按竞聘岗位干部数的2倍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对新任和提拔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审部门成立考察组,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同考察对象谈话等办法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提出建议任用方案向学院党委报告。对平级工作变动者,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审部门提出考察意见。
5.对外公示。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正式聘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党委会议确定任职意见(中干正职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审批),并指派专人谈话,由院长正式聘任。
第四章 关于新任、提拔中层干部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条 新任和提拔担任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享受现职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能胜任现职或双向选择不再担任现职的,原则上回原单位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试用期满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材料,重点总结自己的履职情况;
2、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审部门召开群众座谈会,群众座谈会的主要人选由部门负责同志、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6-10人组成;
3、组织部门听取纪检、监审和干部所在党组织的意见;
4、组织部门形成综合考察意见,考察意见应该包括该同志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学院党委研究,作出是否正式聘用的决定,由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6、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7、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五章 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干部轮岗交流,是指由学院党委通过调任、转任对中层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轮岗交流在学院处(系、室、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
第十四条 轮岗交流主要对象。
1、在同一职位连续任满三届或9年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2、在管钱、管人、管物等权力比较集中的岗位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的,须轮岗交流;
3、需要任职回避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4、优秀年轻干部需要进行多岗位锻炼、增加基层工作经验、提高领导能力的,同一职位任职4年以上的,有计划安排轮岗交流;
5、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学术性或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第十六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有计划性、针对性,与中层干部换届、干部补充调整、干部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兼顾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同一职能部门正副职一般不整体交流。
第十七条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程序。
1、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研究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初步方案,提出需要轮岗交流的干部名单;
2、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党委领导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4、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轮岗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轮岗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在限定时间内到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轮岗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章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主管领导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七章 聘约的履行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 聘任时间原则上为三年,如当年遇学院班子换届,待学院班子换届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聘任时双方应签订聘约一式两份,一份送组织部门备案,一份由本人保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但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聘约的履行。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要按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组织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岗位考核标准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本人的岗位津贴、评定职称、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绩效工资、是否续聘或解聘相联系。
第二十六条 聘约的解除。聘任期满,聘约自然解除。若需续聘,应按《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意见》重新竞聘上岗。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要求调动工作或解除聘约者,必须在一个月前书面提出申请,经党委会和院长确认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有严重违纪违规等行为,由院长提出解聘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后解聘。
第八章 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层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中层干部上班时间的教学工作每周不超过4课时,中层干部的上课时间不得安排在周一、周三、周五下午。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从上岗后的下一学期起执行本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班时间超额安排教学任务的,须由本人提前向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排课。教学管理部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每学期第一周各系(部)须将中层干部授课时间表报党委组织部和党办、院办,并向本系(部)教职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登记表》,党员中层干部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获得重大成绩、成果,出现突发性重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等,要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应带头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院经费审批报销、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厉行节约,规范部门经费预决算。不得违规使用公款或公共资源为自己或本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条 中层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进修、办理公务、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以及探亲假等,须严格履行学院规定的外出请假制度。中层干部外出三日(含三日)以上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向党委书记、院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外出前将请假单报党委组织部,未将请假单报组织部的干部,组织部一律按脱岗处理。中层干部外出三日以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口头请假,副职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得到准许后方可外出。中层干部在外出前应协调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指定临时负责自己工作的人员。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各系(部)主任和书记一般不得同时出差离校。外出请假人员回校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并报党委组织部。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在半年以上一年之内的,原则上暂停履行岗位职责,由党委指派他人代理行使岗位职责;超过一年的,原则上免去现职,回校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赴国内外高校访学进修等,须事先向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经院党委批准同意后,再按学院有关规定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般两年内不得安排脱产学习进修。中层干部脱产学习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脱产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之内的,原则上暂停履行岗位职责,由党委指派他人代理行使岗位职责;超过一年的,原则上免去现职,学习期满回校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院召开各类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实行严格的签到考勤制度,应参会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必须会前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主办部门,一年内缺勤率达30%的,年终考核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三十四条 中层干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首先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政治审查、外出请假等相关手续。领导干部出国(境)返回后,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在国(境)外的情况。因公出国(境)的,回国后15日内须将本人因公护照及通行证交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回国后10日内须将因私护照及通行证交到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第三十五条 选派参加上级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人员,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具体参训人员,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将考核表和合格证报党委组织部,经费报销须先由组织部负责人审核,再报院领导签字。选派的干部培训不合格或不遵守相关管理者,年终考核取消评先资格。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上级要求选派中层干部挂职锻炼或上级组织(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借用)中层干部协助工作等,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并报有关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中层干部参加校外公开选拔考试,在报名前须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报考。
第三十七条 中层干部执行日常管理规定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理。
第九章 干部考核
第三十八条 干部考核是对干部做出阶段性评价的有效措施。干部考核执行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责任考核指标》, 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干部忠于职守,务实创新,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任免、晋升、奖惩、交流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十条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党委组织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党委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一般采取工作实际考评、民主测评、教职工座谈会、中干述职和党委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同学院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第四十一条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四十二条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
1、个人述职:每位中层干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按考核要求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副高以上职称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和离退休代表,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120人。
3、组织考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院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党委审查;。
4、设置权重: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占70%,民主测评占30%。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综合评定得分前35%评定为优秀;得分为70分(含70分)以上的中层干部评定为称职;得分为60分(含60分)以上的的评定为基本称职,得分为60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
第四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中层干部进行公示;向中层干部反馈考核结果。
第四十五条 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提拔、晋职、晋级、享受有关津贴、特别奖励以及参加以后聘任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者,发放年度目标奖;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由学院另行嘉奖;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不发放年度目标奖,并由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连续三年考核名列末位者,不能参加下一轮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将予以免职或提前解除聘约。不能参加下一轮中层干部岗位竞聘。
第十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对违反以下规定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中,严禁进行拉票等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活动。
2、在考察中层干部时,考察组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考察中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者,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或个人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党委派进、调出或交流干部的决定。
5、不准授意或指令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6、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行贿受贿。
第四十七条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日常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1、纪委、党委组织部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纪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3、全院教职工对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或上级组织检举、申诉。
第十一章 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八条 学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按现任中层副职干部职数的1:1比例配置。
第四十九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一般与现职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其基本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部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征求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第五十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考核一般采取跟踪调查的方法,考核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绩效,建立中层后备干部简易档案,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
第五十一条 学院新任中层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主要 指标 |
关键要素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计分办法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党委评议 |
1.德 (10分)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觉悟高,和上级保持一致;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5分) |
执行学院决定不到位的扣2分/次;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缺勤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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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品德修养 |
忠于职守、严守秘密、廉洁奉公、服从领导情况;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办事公道讲原则,起模范带头作用。(5分) |
不服从学院安排扣2分/次; 泄密扣1分/次; 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扣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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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 (10分) |
工作的计划性 |
工作开展有序,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
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计5分,每缺一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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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
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带队伍和培养团队能力。(5分) |
个人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队伍团队精神强的计5分;较强的计4分;一般的计3分;较弱的计2分;团队不和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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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 (10分) |
工作态度 |
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工作热情负责;主动与不推诿情况。(5分) |
工作推诿的扣2分/次;有责任事故的,视责任大小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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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迟到、早退、旷工、旷会、请假情况。(5分) |
按日常考核记录扣分:旷工1天扣3分,旷会1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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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绩 (60分) |
履行职责情况 |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0分) |
未履行好岗位职责扣2分/项;未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扣2分/次;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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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工作业绩突出,办事效率高,无投诉,无重大失误;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有创新,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40分) |
未完成年度计划工作的扣3分/项;被投诉扣2分/次;有重大失误的,根据情况扣1—5分;被学院党委或行政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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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廉 (5分) |
廉洁自律 |
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有无群众反映情况等。(5分) |
廉洁自律方面做得好的计5分;较好的计4分;一般的计3分;有群众反映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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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5)分 |
突出贡献 |
受到学院表彰和上级主管部门好评和表扬。(5分) |
部门受到学院党委、行政及上级表彰的加3分;本人受到学院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此项总分最多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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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5)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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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年 月 日
说明:在相应的栏内画“√”。填写“优秀”等次时不受名额比例限制。